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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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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06〕130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服[2002]223号文件下发后,对促进我省成人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几年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反映存在一些问题,如收费标准未体现办学层次、办学特色和优质优价等。经研究,现就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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