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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药监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开展药包材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食药监安〔2006〕168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药监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开展药包材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局,分局,药包材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包材的日常监管,保证药包材产品质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浙江省开展药包材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浙食药监注[2006]22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已开展的药包材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局的文件要求,2006年9月15日前要求杭州市药包材生产企业根据《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明细表》逐条进行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明细表》(自查打分)、《药包材注册证》复印件于9月15日前报所在区、县(市)局(分局)和市局各一份。
  《书面自查报告》可参照附表进行如实填写,也可根据省局文件的内容要求自行书写自查报告。
  二、对2006年12月底前到期并且已向省局提出《药包材注册证》再注册申请的企业,本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组织市局(或委托市局)在现场核查时一并进行,申请再注册企业生产车间的洁净度由省药检所进行检测。
  三、其它药包材生产企业,由各区、县(市)局、分局在企业进行了自查自纠以后组织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方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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