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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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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法〔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在政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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