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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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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开展以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事故预防工作成绩明显,今年1—8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71起、造成129人死亡、685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9.85%、17.83%、16.05%。但必须看到,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基础仍然薄弱,一些单位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加之后半年又是事故高发期,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省政府于8月22日召开了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座谈会,对全省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了安排与部署,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座谈会精神,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下降,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防控体系。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2005年和今年1—8月份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事故总量仍然较大,死亡人数占到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0%以上。因此,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抓紧抓好,为构筑平安晋城、和谐晋城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形成健全有效的交通事故防控网络体系。今后的工作重点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向社会各个层面的基层延伸,尤其是在公路沿线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要尽快恢复交通安全委员会,建章立制,确定专职人员,保障经费,具体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化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资金投入。“三级机构、四级网络”体系,是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特色,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组给予了充分肯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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