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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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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288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国家另有规定的(如气象业务探测、科研试验)除外。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以机场跑道两端延长线各15公里、两侧宽度各6公里围成的区域;具体范围:厦港街道办、西林、蔡塘、五通、蔡厝、东园连线以北,内官、丙洲、孙厝、高浦、崎山连线以南,崎山、鸡屿连线以东和内官、东园连线以西围成的区域(以2006年1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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