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邢台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23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邢台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邢台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姜德果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邢台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发挥土地在经济发展中的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供应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存量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方式予以储备,通过前期开发整理,向土地使用者公开提供土地的行为。
  第四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