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6〕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贵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确立“环境立市”战略以来,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揽,高度重视我市的城市环境建设,从构建生态和谐社会,走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采取一系列加速城市环境建设的措施,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快速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取得重大成就。目前,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条件已基本具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贵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环境立市”,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从五个层次推进城市园林化进程:一是加快旧城改造和中心区绿化建设,提升城市形象;二是高起点、强力度打造金阳环境品牌,拓展城市空间,扩大城市绿化规模;三是以生态园林城市的战略眼光规划城市,精品意识建设城市,坚持绿山、绿路、绿地、绿河、绿院“五绿”并举,精心建好绿色家园;四是着力大环境、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绿化,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五是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创建目标
  围绕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绿带环绕、河流贯穿市区的城市特点,精心打造“国家园林城市”品牌。一是进一步加大城市道路、公交、供水、供气、排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二是充分开发利用市区山头资源,实施山头游园化,形成独有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三是强化市区绿化、环城林带建设,道路绿化、公园绿化、社区绿化、单位绿化等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以构筑突出自然青山绿水为特点,“一环”、“二环”林带为依托,风景林地为基础,干道绿化为骨架,广场、公园、河流、社区、庭院绿化以及各种绿地相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