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必要性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农民饮食安全,对促进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都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大,存在的问题仍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合格率较低;由于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造成了部分农产品污染;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餐饮业卫生状况较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行为较为严重;执法力度差,有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广大农民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纳入构建“平安济南、和谐济南”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工作中,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市农村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