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江县中小学教师支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麻府发〔200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麻江县中小学教师支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麻江县中小学教师支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探索和建立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新机制、新办法,打破以往教师只从农村流向城区、边远地区学校流向中心地区学校的单向流动格局,促进教师队伍的合理有序流动和配置,逐步缩减中心地区学校和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队伍的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发展的均衡化,整体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支教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刻苦钻研业务、教育教学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