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衡政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衡阳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8次(12届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 衡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 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1.2.3 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下的部门相互配合工作机制。 1.2.4 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预报体系和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构建人、财、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5)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 (6)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7)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8)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安全事故; (9)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10)重特大工业企业安全事故; (11)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2)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13)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14)重特大山洪和水利安全事故; (15)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 (16)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 (17)重特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 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