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级招标投标管理体制,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