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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二OO六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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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06〕470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二OO六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杭建工发〔2006〕470号


各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建设部决定于今年9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以“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建质(2006)19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将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质量工作提出的要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通过认真做好以“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进一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充分认识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质量意识,促进企业诚实经营、以质取胜,崇尚自主创新和倡导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有关法规和知识,以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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