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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城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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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汝政办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城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汝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汝城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汝城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纳入2006至2010年及以后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资金,包括省、市定额补助、县配套及乡(镇)、村筹措的资金。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筹集的建设资金必须纳入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专账专户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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