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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选择性别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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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办发[200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选择性别
州府办发[2006]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全省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目标要求和我州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安排,为了有效控制我州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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