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濮阳市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地震局制定的《关于濮阳市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濮阳市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4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濮发(2006)7号)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