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穆斯林公墓墓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穆斯林公墓墓地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穆斯林公墓墓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穆斯林公墓和公益性穆斯林墓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穆斯林公墓和公益性穆斯林墓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穆斯林公墓和公益性穆斯林墓地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