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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后村集体剩余资金动用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后村集体剩余资金动用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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