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水北调征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南水北调征迁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南水北调征迁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开展,进一步调动各有关乡、镇(街道办)、村征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相关乡、镇(街道办)、农业局的征迁工作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征迁涉及的7个乡、镇(街道办)及农业局(以下各项农业局、良繁场均视同于乡镇、村)。 二、考核依据 市调水办依据各乡、镇(街道办)征迁工作的工作量、工作难度以及工作完成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考核。 三、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明确的“各级政府是征迁工作的责任主体”的原则,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征迁安置补偿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制定各村安置补偿方案。开好三个会议是制定方案的前提和保证,一是支部、村委会,二是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是被征占地农户的全体会议。 2、配合完成核查实物量公示工作。 3、本辖区内树木、苗木的移栽清理、坟墓搬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