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06]120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危化[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目前,我省共有58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布在全省11个市。各市安监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提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保障水平。高温、高湿、多雷雨季节即将过去,我省烟花爆竹逐步进入生产旺季,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严格落实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排查整改问题和隐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一旦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超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及使用氯酸钾等禁限用药物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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