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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农六师五家渠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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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师市办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农六师五家渠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师市办发〔2006〕48号

 

各团(场)、厂(矿)、公司、院(校),各街道办事处,政法系统各单位,师市机关各部门:

  《农六师五家渠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农六师五家渠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保障效益,切实做好这项“民心工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5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加强领导,确保师市居民低保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事关师市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经济发展,进一步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党政、民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狠抓落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党政要把低保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把低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充分认识搞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师市低保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健全制度,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04)16号)和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家渠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五政办(2006)16号)规定及自治区、兵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扎实地进行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要严格政策界限,把好低保入口关。将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因病因残无收入的人员或收入较低又不固定的家庭作为低保重点。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凡经劳动保障等社会中介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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