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莱芜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经贸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支队、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气象局、总工会、民政局、劳动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