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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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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莱芜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莱芜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经贸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支队、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气象局、总工会、民政局、劳动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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