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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莱政发〔2006〕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莱芜市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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