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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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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建省以来,我省消防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火灾形势基本保持稳定,重特大火灾得到了初步遏制。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我省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依然不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灾害,保障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海南的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省基本完善消防工作体系,有效改善消防装备和设施欠帐,初步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系,进一步加强消防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其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五)切实加大消防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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