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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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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0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更好地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五”以来,我市农机化事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到2005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99.2万千瓦,农机总值14.5亿元,拖拉机3.57万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3400余台,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农业机械化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全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仍存在着农机装备结构不尽合理、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农机投入资金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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