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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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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现根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1、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务公开多种形式集中体现的重要载体,是把政府与群众密切相关、具有行政审批权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部门集中起来为民办事的新型办公场所。新形势下规范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服务人民群众、落实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需要;是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广大干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
  2、要把方便客商、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作为规范、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标准,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公正、便民、高效、廉洁的服务窗口和便民中心。

二、理顺管理体制

  3、全市各县(市、区)服务中心统一称作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尚未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县(区)要抓紧时间组建,确保在2006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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