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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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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陇政发〔200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今年11—12月份,省政府将对全省除兰州市外的13个市政府所在地的食品放心工程进行综合评价,为了搞好这一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陇南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陇南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4]82号)精神、省政府《2006年13个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和认真落实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各项工作任务,展示陇南形象,宣传陇南改革建设丰硕成果,充分体现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状况,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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