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合力推进“平安龙泉”建设,根据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6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