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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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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5)29号)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殷切希望。在当前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有利于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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