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战略思路的重要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依规加强土地管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土地管理支持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性、计划性,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认真做好规划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村环境“五整治”和建设“五有新村”要求,编制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规划。纳入“五整治”、“五有新村”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五整治”工作方案以及《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一保五难”推进农村城市化改造的决定》(东委发(2005)12号)的要求,核定数量、规模和布局,鼓励通过拆旧建新,盘活存量来解决用地问题,尽量少占新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要特别注意结合我市当前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做好与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和建设方向,明确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用地布局和规模,完善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协调性,不得以置换、挂钩为名大拆大建甚至乱拆乱建;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要尽快纳入规划修编,确保项目“下地”;同时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增强规划的公开性、透明性。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合理调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从今年起,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由市统筹管理,用于解决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大型投资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对已完全消化闲置土地的镇(街道)、村,其已纳入镇、村统一规划的重点生产生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可在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安排分配市统筹指标,具体应按照《关于项目申请使用市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6)50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