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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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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富政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06]48号)和各级各部门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指导思想
  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和科教兴县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6年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运行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搞好指导服务,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落实政策,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我县今年仍然存在大中专毕业生继续大幅增长和机关事业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需求相对较少的客观实际,加之企业吸收大中专毕业生较为有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完善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压力转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以下政策规定:
  (一)各级党政群机关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应优先从研究生(硕士、博士)中选拔或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国家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和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应优先从研究生(硕士、博士)中选拔或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选拔。
  1、县直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除小学、幼儿园教师,播音员,医学类影像、麻醉、护理、放射、助产士和文艺类演员、演奏员等专业外,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在主要选拔师范类毕业生的同时,应选拔符合教师条件、专业对口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县直中学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要认真清退代课教师(继续执行“进一退一的办法”)和临时聘用人员,把学校的空编和岗位空缺主要用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取得国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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