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