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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贴异地摩托车离莞托运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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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贴异地摩托车离莞托运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 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将禁止异地摩托车在本市除国道、省道以外的所有道路上行驶。为帮助异地摩托车主尽快将车辆托运离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托运离莞的异地摩托车给予托运费补贴。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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