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巧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平稳运行。但目前,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率仅为13.98%,资金沉淀量大。为解决资金使用率低,资金沉淀量较大等问题,经请示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昭通市卫生局,同意对我县《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巧政发(2006)4号)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原则部分的第四点:“以保大病为主,兼顾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原则和门诊减免与住院统筹补偿报销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以保大病为主,兼顾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原则和家庭帐户+门诊统筹+住院补偿报销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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