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45号)的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为内容,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打击非法营运、清理规范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出租汽车的正常运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运营秩序。 二、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治理成效,成立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局、市建设局、无锡工商局、无锡地税局、无锡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专项治理的相关协调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经营行为整治、收费清理、经营权清理、“黑车”整治、规范管理督察六个工作组。 宣传组:负责出租汽车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和引导。(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主要会办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经营行为整治组:负责实施对出租汽车企业及司机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维护行业各方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交通局,主要会办部门:无锡工商局、市劳动局、市物价局、无锡质监局) “黑车”整治组:负责开展打击各类车辆非法运营专项整治活动。(牵头部门:市交通局,主要会办部门: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 收费清理组:负责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企业收费行为,完善价格调节机制。(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市发改委,主要会办部门:无锡工商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无锡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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