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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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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189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更好地适应“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在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名城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职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促进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更好的发展。
  2、明确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职业教育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新,真抓实干,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加快发展,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服务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办好受人民欢迎的职业教育。
  3、确定工作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南京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国一流水平职业教育的目标,为建设教育名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具体目标是:
  ——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布局规划,加快统筹发展,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占高等教育招生人数一半以上的规模。做大做优20所中等职技类学校,优质职技类学校的招生规模达到职技类学校招生总数的80%,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需求。
  ——以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着力在全市各类职技类学校中打造50个重点专业,培养30万名专业技能型人才,其中包括5万名软件产业专业技术人才。
  ——以能力为本位,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构建职业教育课程新体系,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以职业技能为重点,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10个和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10个。
  ——以“双师型”标准为依据,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85%以上的专业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专业教师中达到“双师型”标准的要占专业教师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建立起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应达到学校专业教师比例的15%。
  ——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加强学生德育工作,把养成教育和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教育途径和方式。

二、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4、建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要健全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创新运行机制,探索实践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模式,逐步完善我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和实训体系并提高实训水平和实训效益。结合骨干专业建设,以专业为引领,政府建设为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多元投资,标准化、现代化、开放式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亿元,重点建设一批市级以上的各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同时结合各类职业培训,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5、办好特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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