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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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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汉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了严重干旱、冰雹、局部暴雨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特别是入夏以来全市普遍发生的夏伏连旱,部分地方人畜饮水发生困难,对秋粮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正处在暴雨多发、易发的大汛关键阶段,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伏秋干旱仍在持续,各种自然灾害交替发生。为切实搞好全市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发明电(2006)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防灾抗灾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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