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劳社政字〔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委、煤炭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对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和标准,应按劳社部发(2006)24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对其它行业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可继续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艰苦岗位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湘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