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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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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4、2005年市政府连续两年为全市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使广大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不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提高全市18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今年拟投入499.88万元(其中:上级投入196.54万元,市财政投入165.9万元,县上配套112.44万元,社会捐助25万)继续为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
  一、解决14700名贫困残疾人温饱,对3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700名残疾人就业
  根据《咸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围绕“重点村”建设,开展“整村推进”的整合式扶贫,解决6100名特困残疾人温饱;开展“志愿者助残”、“万帮万扶残”,扶助52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动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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