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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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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孝政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通过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近一段时期,出现了一些乡村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和公路沿线两侧,乱占土地、私自开发、擅自转让集体土地等非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转让行为的通知》(晋政发[2003]11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土地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力度,全面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五统一”规定,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的管理办法。严禁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未经批准进行非农建设;严禁乡村集体或个人与用地单位私定协议,擅自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严禁城郊各乡村以各种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未经批准在公路沿线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严禁各企事业单位擅自开发土地。各乡镇、街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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