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玉政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经济开发区、玉柴工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8)47号)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水和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市土地面积12838平方公里,山丘多平地少,后备土地资源不足,而且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市在治理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耕地的减少,人均占有水土资源数量将会持续下降。由于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比较淡薄,加上人口增多,城乡开发、交通、工矿、电力等基本建设和农业开发规模扩大,以及不合理的人为活动等,据全国遥感普查资料显示,我市水土流失面积已超过1300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10.13%,目前仅有三分之一的水土流失地得到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存在着边治理边破坏,破坏速度大于治理速度的现象,水土流失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水源枯竭,土地退化,农业生产能力下降;泥沙淤积河道、山塘、渠道,占压农田,毁坏公路、铁路、耕地,影响交通运输,加剧水旱灾害,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奔小康的目标,必须搞好水土保持,保护生态环境。要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加快治理的紧迫感,把水土保持这项基本国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