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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2006年“十一”期间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时间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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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办[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2006年“十一”期间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时间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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