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能源消费专项调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能源消费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级医院、在沪部队医院、各企事业医院: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关于本市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44号)的精神及全市能源消费专项调查工作会议的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医院均列入本次能源消费专项调查范围,并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为了认真做好此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