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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环保监测站收取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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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地税函[2006]205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环保监测站收取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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