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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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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环[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穗环[2006]81号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广州市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广州市提前实施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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