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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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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陵府[2006]99号
【发布日期】 2006-09-05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实行报账的专项资金范围:

  (一)中央及省级安排给我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生产建设资金和支援农村生产建设资金。

  (二)中央及省级安排给我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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