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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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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06〕199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局已原文转发各市,结合部分地区在政策执行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出口货物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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