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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临近退休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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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劳社〔2006〕143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临近退休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劳社〔2006〕143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现就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临近退休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持有本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颁发的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含3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计算)且自愿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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