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分局、执法大队、勘设测管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以下简称国办37号文)、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以下简称建设部165号文)文件精神,现将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办37号文件、建设部165号文件等的学习,在行政许可和监督验收等环节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同时,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做好“四个服务”的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办理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京建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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