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经委、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资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省经济委员会、省统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促进和带动全省企业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降耗。特制定《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家企业是指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中,2005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4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共106家,由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统计局提出名单,并经各市州经委、市州统计局核对后确定。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局观念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目标,制定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请将《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们。 联系人:李朝晖 徐祖春 联系电话:(0731)22137352212012(兼传真)电子邮箱:sjmwz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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