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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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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社工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9-01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沪民社工发〔2006〕5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
  上海作为全国内地较早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的城市。广大一线社工在探索与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大量的工作案例。这些宝贵经验和案例对本市社会工作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真实记录上海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实务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改善公共服务品质,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各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的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活动范围
  凡本市区县、街道、镇乡社会福利、劳动保障、司法矫治、医疗卫生、残障康复、民间组织、人口管理、婚姻家庭、文体教育、行政人事、公关外联、社区建设、儿童和青少年服务、妇女服务、老年人服务、工会等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内,专业服务机构或专业社工,运用个案工作方法开展社会工作所形成的典型案例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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